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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以后,调整了党在建设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改革开放总方针步步深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引进外资的力度不断增强,给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1980年一机部重型矿山机械总局决定壮大工程机械行业的生产能力,以适应国家新的形势要求,将叉车与工业搬运车辆产品由起重运输机械行业调整到工程机械行业管理,便于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 1982年该局更名为重型矿山机械工业局,通过部内协调,将农机行业的鞍山红旗拖拉机厂、青海拖拉机厂、青海锻造、青海铸造、青海齿轮厂等七个企业改造为生产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的专业生产厂,其中青海六厂收编为重型矿山机械工业局的部直属厂,再加上1979年上收的柳州工程机械厂和山东推土机总厂,此时重型矿山机械工业局工程机械直属厂又增加了8家。在行业规划方面,则确定了以专业化生产的发展方针,明确四川齿轮厂、青海齿轮厂发展行星式动力换档变速箱,在徐州发展回转支承、驱动桥、机械换档变速箱、驾驶室、液压油缸等专业生产厂。全国共规划发展30多个工程机械专业部件厂,并明确这些企业不管在何地,一律为全行业服务。
这个时期,两个制造体系给工程机械行业造成的重复分散的局面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在编制“七五“规划时,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组织一机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林业部、兵器部和工程兵及总后勤部等共同成立了全国工程机械大行业规划办公室,负责协调发展。大行业规划办公室由一机部重型矿山机械工业局任组长,以上各部机械局参加,规划办公室设在重矿局工程机械处,负责编制了工程机械大行业“七五”发展规划,报送国家计委,作为“七五”期间的工程机械行业发展依据。
1985年随着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逐步明确,国务院确定一机部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国务院以国发[1985]114号文批准一机部更名为机械工业部,并将其上报的改革方案批转给全国试行。文件规定各部机械直属企业一律下放到所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务院各部门机械管理机构撤消,由机械工业部统一进行管理。但是这次改革,由于只是机械部一个部门转换职能,其他各部委尚未行动,在建设部还成立了中国建设机械协会,协助政府管理行业发展工作。这样就造成了全国各部门的改革不配套,尤其是国家计委的投资渠道没有改变,工程机械行业技改项目的列项与审批,有的在机械厅(局),有的在省市建委(厅),“条条”与“块块”一起管理,造成全国工程机械大行业规划办公室的规划工作有责无权,结果改革作用不大。特别是液压挖掘机和电梯行业管理控制权仍掌握在建设部手里,在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外资时,引进技术和以我为主的发展方针引导不力,至今这两种产品的国内市场和产品品牌80%以上掌握在国际跨国公司的手里。
1987年国务院撤消机械部和兵器部,组成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内燃机三大行业组成工程农机局。
1989年,国务院又将电子工业部与机械工业委员会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但专业司局撤消。因农机工业涉及农业发展问题,将原工程农机司改名为农业装备司,内设工程机械处,管理工程机械行业,主要承担规划、科技发展和部分政策性投资项目等管理工作。同时继建设部在1984年成立中国建设机械协会以后,1993年在机械工业部系统正式组建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199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6号文和国发[1998]57号文,撤消机械工业部,成立国家机械工业局,对全国机械工业进行宏观管理,取消了有关部局对机械工业的管理职能,机械工业微观管理完全按市场经济法则运行。从此真正实现了对工程机械大行业的宏观管理,在原国家经委贸的指导下,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制定了工程机械大行业管理办法,并且促成了中国建设机械协会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正式合并,使行业协会在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中介协调和沟通作用,并协助政府制定行业产业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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